来源:高碑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6-02 14:40:11 阅读量:580
高碑店市辛立庄镇刘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志悦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问题。2013年3月至2022年5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立庄镇刘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志悦未经批准占用辛立庄镇刘家店村集体土地64.57平方米,高碑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做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玖佰零叁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8日,经辛立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悦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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